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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日常管理及诉讼阶段分别提出建议

3年前 zhushican

笔者按照域名日常管理及诉讼阶段分别提出如下建议,以供参考:

1、日常管理阶段

首先,从效果来看将商标注册为域名成本低,建议可将企业知名度较高的商标注册为域名,使域名成为商标在互联网上的延伸。同时,也可将自己知名度较高的域名注册成为商标,使域名与商标在线上、线下之间流量不断互生。

其次,域名注册策略最好能协同企业的市场策略,根据企业现存市场或潜在市场因素注册相应的海内/外域名。如在中国市场发展的企业建议一定要注册.cn域名,.cn域名是中国管理的国家顶级域名,且.cn系列域名(如.net.cn/.com.cn等)注册成本较低。

再次,经常使用SITE命令查询企业网站有没有被非法利用,及时进行处理,预防网站被泛解析恶意利用,规避域名恶意攻击。例如企业网站的主域名为sun.com,在该主域名项下被开启了多个随机子域名1.sun.com ;2.sum.com;3.sun.com被恶意用来做非法站点。企业可通过site:sun.com来查询自己的网站有没有被非法利用,及时进行处理,避免被百度识别为非法垃圾信息。

最后,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对于员工以个人名义将企业相关字号或商标注册了相关网络域名并供公司在商务活动中使用的行为,建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清楚该其注册行为是否系职务行为,该注册域名属于公司所有还是其个人所有,以免后续因归属或转让行为发生诉累。

2、诉讼应对阶段

第一,域名抢注案件,侵权人身份往往难以确定,导致案件管辖、立案困难相对比较困难,在面对公开域名注册人信息只显示注册人姓名和邮箱,没有其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无法确定注册人的身份的情况下,建议可先将域名最初的注册商深诉至法院,待法院受理后,再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从而达到将域名注册人追加为案件被告,进而变更诉讼请求。另外,在立案前,务必检索清楚涉诉域名的真正注册人来作为适格被告,以免发生如上文所提及的海澜之家服饰有限公司诉东营区海澜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两审法院皆以“域名与被告无关”的理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

第二,在选择维权方式上,不同于一般民商事仲裁与诉讼的关系,域名争议解决行政专家组裁决并不具有一裁终局的效力,审理效率相对较高,在线提交书面审理方式。域名争议裁决作出后10个工作日内涉案方均有权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中止裁决的执行,且不妨碍涉案任何一方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基于如上要素考量,建议优先考虑通过域名争议解决行政专家组裁决,但鉴于案件情形不一,在具体选择维权方式应予以全面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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